原文及深度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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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改革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系统推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

(一)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

数字经济领域。深入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支持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安全防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办公、社交、消费、娱乐等领域探索应用元宇宙、虚拟现实、智能算力、机器人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

全空间无人体系。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鼓励打造涵盖全空间的文旅、政务、物流、卫星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工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综合立体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

生物技术领域。推动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创新场景,重点开放生物基材料替代、生物能源低碳转化、天然产物绿色制备等应用场景,构建生物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

清洁能源领域。推动清洁能源在铁路、公交、环卫、重卡、农机、物流等领域开放应用,建设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走廊,同步布局能源供给站点,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场景。推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电网、绿电直供、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一批应用场景,推进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建设。

海洋开发领域。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打造一批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

(二)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

制造业领域。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生物、工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创新柔性生产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高标准数字园区、零碳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开放应用场景,遴选培育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地方和企业培育工业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应用场景。

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新技术应用,创新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智能调度等应用场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强化城市货运中转功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运输效率。

智慧物流领域。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发展。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和公铁、水水、铁水智慧联运新场景。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无人运输、无人装卸、无人配送、智慧仓储等应用场景。

现代农业领域。加快种业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科学技术支撑引领,推出育种、制繁种、扩繁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动植物育种水平。支持建设旱区、寒区、高原、盐碱地等特色种业应用场景。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三)推出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

应急管理领域。聚焦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场景,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航空救援等技术和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通信、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供应能力。

矿山安全领域。集成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综合管控,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构建生产条件实时感知、过程可视可控、风险可测可防、要素可调可配的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场景。

智慧水利领域。推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水网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湖库巡查等应用场景开放,提升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立体空间智能监管、水利工程智能运管等能力。

施工安全领域。集成智能风险预警、无人设备自主巡检、高危作业替代、智能监控等技术,构建智慧工地、施工动态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场景,强化安全隐患动态识别与智能处置能力,推动人防技防有机融合。

林业草原领域。加强低空、遥感等技术空天地一体融合应用,推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一批应用场景,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监测与巡护,加快提升管护水平。

(四)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

政务服务领域。推动智能预约、智能身份认证、智能审批、智能监管等智慧政务服务建设,统筹开展场景策划,探索创新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公共服务场景、数字社保场景及企业用工需求场景。

智慧城市领域。围绕智慧社区、市政交通、城市智能中枢、城市运行管理、民生服务等,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加快开放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

乡村建设领域。开放一批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场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基层智慧治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五)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

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

养老助残托育领域。创新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药师等应用场景,打造科技助残、家政服务、托育照护、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相结合的生活服务场景。

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加强数字演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多业态集成,建设快速通行、预约预订、智能导游、客流管理、虚拟浏览相融合的数字文旅应用场景。

跨界融合消费领域。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培育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体验式消费场所。

三、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

(六)加大各类场景开放力度。培育和开放综合性重大场景,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作,注重产业全链条场景开放,推动重点产业体系升级。各地区要深入挖掘场景资源,因地制宜培育早期场景,开放地方综合性特色场景。有关部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本领域场景开放,探索创新监管制度。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

(七)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完善场景资源配置规则,健全场景供需对接匹配方式。促进各类主体公平高效参与场景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进一步发挥信用制度作用,提高场景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发挥国家重大项目对场景培育和开放的牵引作用,推动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和运动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加快培育有关中介组织,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场景资源高效配置。

(八)协同推进准入、场景、要素改革。协同推进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场景培育和开放、要素创新配置,强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供给。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创新空天、深海、频谱轨道等新型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发挥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支撑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做好金融服务。根据场景布局需要和特点,合理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增强公共数据供给服务保障。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创新人才评价模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重大场景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九)发挥场景对制度建设的试验作用。重视发挥场景在各类改革试点中验证制度政策、管理规则、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特定场景下开展监管压力测试。通过场景培育和开放与检验验证,支持提升制度设计水平,推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提升应用场景保障能力

(十)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各类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场景,放大政策效应。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强化场景培育和开放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编制各类规划要与场景培育和开放相结合。通过相关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场景配套基础设施予以支持,并同步推进“软建设”。

(十一)健全管理制度。坚持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根据场景培育和开放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场景建设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尽职免责管理模式。完善新场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确保场景安全有序发展。强化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防范以场景为名分割市场的行为。统筹新技术应用场景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培育创造更多新职业新岗位,加强就业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应对,着力减少对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冲击。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以改革创新办法推进场景培育和开放,提出更明确、可执行的要求,充分发挥场景政策工具作用,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围绕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2日

 
政策原文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11/content_7047419.htm
深度解读:破解 “场景落地难”:中介组织如何成为资源高效配置的 “催化剂”?

在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的当下,“场景” 已不再是简单的技术应用载体,而是连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关键枢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 “加快培育有关中介组织,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场景资源高效配置”,这一表述绝非政策文本的 “常规补充”,而是直指当前场景经济发展的核心痛点 —— 尽管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的场景资源,但 “政府有场景不会用、企业有技术落不了、资源有潜力挖不出” 的供需错配问题普遍存在,而中介组织正是打通这一堵点的 “关键变量”。

一、为何中介组织是场景资源配置的 “必需品”?

在讨论中介组织的作用前,我们先看清一个现实:当前场景资源配置的难点,恰恰是中介组织能补上的 “短板”。

从实践来看,场景资源配置涉及三类主体:供给方(政府、国企、科研机构等掌握场景资源的主体)、需求方(科技企业、中小企业、新业态团队等需要场景验证技术的主体)、监管方(负责制定规则、防控风险的部门)。这三类主体之间的 “信息差”“能力差”“规则差”,直接导致了场景落地效率低下。

比如,某地级市计划打造 “智慧矿山” 场景,手里握着当地煤矿的安全生产数据、设备改造需求,但既不清楚国内有哪些企业能提供 “云计算 + 工业互联网 + 无人驾驶”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也不了解如何平衡技术落地成本与安全监管要求;反过来,某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出矿山无人巡检机器人,却不知道哪些地区的矿山有改造需求,更不熟悉申报地方场景项目的流程 —— 这种 “两头找不到北” 的情况,正是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典型表现。

再看专业能力层面,场景落地不是 “技术堆料”,而是需要结合产业特性、政策要求、安全标准的系统工程。以《意见》重点提及的 “全空间无人体系” 为例,一个低空物流场景的落地,不仅需要无人机技术,还涉及空域审批、航线规划、货物溯源、应急保障等多个环节,甚至要考虑与地面物流网络的协同。政府和企业往往缺乏这种 “跨领域整合能力”:政府熟悉政策但不懂技术细节,企业精通技术却不了解空域管理规则,此时就需要中介组织提供 “技术评估 + 政策解读 + 方案设计” 的全链条服务。

更关键的是,场景资源配置还涉及 “公平性” 与 “安全性” 的平衡。《意见》强调 “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或国企在选择场景合作方时,容易倾向于 “熟悉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即便有更优的技术方案,也可能因 “没资源、没渠道、没案例” 被排除在外。中介组织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场景需求发布、技术方案评审、落地效果评估机制,能有效减少 “人情因素” 干扰,让中小企业也能公平参与场景竞争。

从这个角度看,中介组织不是场景资源配置的 “辅助角色”,而是 “基础设施”—— 它像一个 “翻译官”,把政府的场景需求转化为企业能理解的技术指标,把企业的技术能力转化为政府认可的落地方案;也像一个 “调音师”,在供需双方的诉求、监管部门的规则、市场的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场景资源从 “闲置” 走向 “高效利用”。

二、场景领域中介组织该具备哪些 “真本事”?

《意见》提出 “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但 “专业” 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落实到具体服务能力上。结合《意见》提及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场景领域的中介组织至少需要具备四大核心能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供需对接的 “精准匹配能力”:不做 “信息搬运工”,要做 “资源整合者”

很多人对中介组织的印象还停留在 “牵线搭桥”,但场景领域的中介绝不能只做 “信息搬运工”。真正有价值的对接,是基于对供需双方 “深层需求” 的理解,实现 “精准匹配”。

以《意见》关注的 “清洁能源领域” 为例,某省计划建设 “清洁能源重卡运输走廊”,供给方(当地交通部门)的核心需求不仅是 “引入新能源重卡”,还包括配套充电站的布局、绿电直供的衔接、运输成本的控制;需求方(新能源车企)的需求则是 “获得稳定的订单”“验证车辆在长距离运输中的性能”“对接地方补贴政策”。此时中介组织要做的,不是简单地把车企名单发给交通部门,而是先梳理清楚:运输走廊的货运量有多大?需要多少辆重卡?充电站的间距如何设计才能兼顾效率与成本?绿电直供的价格机制如何确定?然后根据这些 “细化需求”,筛选出能提供 “车辆 + 充电设施 + 绿电合作” 一体化服务的车企,甚至协助双方设计 “以租代买”“按里程收费” 的灵活合作模式 —— 这种 “先拆解需求,再匹配资源” 的能力,才是供需对接的核心价值。

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要具备 “跨区域整合能力”。《意见》提出 “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作”,但地方保护、区域壁垒仍是场景资源流动的障碍。比如,某长三角城市的 “智能工厂” 场景资源,理论上可以对接珠三角的科技企业,但两地的产业政策、数据安全要求、项目申报流程不同,导致跨区域合作成本高。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建立 “跨区域场景资源库”,统一梳理不同地区的场景需求、政策支持、准入标准,甚至与多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实现 “一地申报、多地验证”,让场景资源突破地域限制。

(二)技术落地的 “专业支撑能力”:既要懂技术,更要懂产业

场景落地的最大风险,是 “技术与产业脱节”—— 看似先进的技术,放到实际场景中却 “水土不服”。比如,某企业研发的 AI 质检系统,在实验室里准确率能达到 99%,但放到某纺织厂的生产线上,却因布料颜色、光线变化等因素,准确率骤降到 80%,最终无法落地。这时候,中介组织的 “技术落地支撑能力” 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种能力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 “技术评估能力”,能结合场景特性判断技术的可行性。以《意见》提及的 “生物技术领域” 为例,某中介组织在协助地方政府筛选 “生物基材料替代” 场景的合作企业时,不仅要看企业的技术专利,还要实地考察材料的生产成本、生产周期、环保指标,甚至模拟在建筑、包装等不同领域的应用效果,避免 “技术看起来好,用起来不行” 的情况;二是 “方案优化能力”,能帮助企业调整技术方案以适应场景需求。比如,某科技企业的 “智慧农业” 传感器,原本设计用于平原地区,要落地到《意见》提到的 “高原种业场景”,就需要调整传感器的抗寒、抗缺氧性能,中介组织可以协调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优化产品;三是 “成本控制能力”,能在技术效果与落地成本之间找到平衡点。中小企业往往对场景落地成本敏感,中介组织可以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如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参与一个场景项目,分摊研发成本)、对接金融机构提供 “场景贷” 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专业支撑能力不是“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中介组织建立 “专家资源池”—— 整合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政策专家、金融专家,形成 “一景一策” 的服务团队。比如,针对 “深海探测” 场景,专家池里既要有海洋工程装备的技术专家,也要有深海开采的产业专家,还要有了解海洋环保政策的专家,这样才能提供全方位的支撑。

(三)规则衔接的 “合规保障能力”:既要 “放得活”,也要 “管得好”

《意见》明确要求 “坚持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场景落地不能突破安全底线,这就需要中介组织具备“合规保障能力”——在帮助供需双方对接的同时,确保场景落地符合政策规则、安全标准。

这种能力在 “高风险场景” 中尤为关键。以 “低空经济” 为例,《意见》提出 “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但低空飞行涉及空域安全、公共安全、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场景项目本身,还可能引发行业监管收紧。中介组织在参与低空经济场景对接时,需要提前做好三件事:一是帮助企业了解空域审批流程,明确哪些区域可以飞行、哪些时段需要报备;二是协助制定安全预案,比如无人机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降落方案、货物坠落的赔偿机制;三是对接监管部门,建立 “飞行数据实时上报” 机制,让监管部门能实时掌握场景运行情况。

再比如 “生物技术领域” 的 “生物基材料替代” 场景,中介组织需要协助企业完成环保评估、生物安全审查,确保材料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不会引发生物安全风险。这种 “合规保障” 不是 “给场景落地设限”,而是通过提前排查风险,让场景项目能 “安全落地、持续运行”,避免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

(四)标准建设的 “参与推动能力”:从 “个案服务” 到 “行业规范”

当前场景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领域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比如,什么样的中介组织能承接 “智慧水利” 场景的服务?场景项目的效果评估该用哪些指标?这些标准的缺失,不仅导致中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让供需双方对中介组织的信任度不足。

《意见》提出 “发挥场景对制度建设的试验作用”,中介组织恰恰是连接 “场景实践” 与 “标准建设” 的桥梁。一方面,中介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积累的案例、数据,可以为标准制定提供 “实践依据”。比如,某中介组织长期服务 “智能制造” 场景,掌握了不同行业智能工厂的改造流程、成本结构、效果指标,这些数据可以协助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制定《智能制造场景中介服务规范》;另一方面,中介组织可以主动参与标准推广,帮助供需双方理解并应用标准。比如,在 “智慧物流” 场景中,中介组织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物流企业的 “无人配送” 技术进行评估,让政府和企业能清晰判断技术的成熟度。

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可以推动 “个性化需求” 向 “共性标准” 转化。比如,某地区的 “智慧社区” 场景提出了 “老年人智能设备适配” 的需求,中介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发现,这一需求在多个地区都存在,于是可以联合相关机构制定《智慧社区适老化场景服务标准》,让个案需求变成行业通用规范。

三、培育场景领域中介组织,该从哪里发力?

《意见》的出台,为场景领域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 “政策窗口”,但培育中介组织不能 “一哄而上”,需要政府、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协同发力,解决当前存在的 “资质混乱、人才短缺、模式单一” 等问题。

(一)政府层面:搭好 “舞台”,做好 “裁判”

政府的核心作用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不是 “直接干预” 中介组织的运营。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健全 “准入 + 评级” 体系,解决 “谁能做” 的问题。当前很多中介组织是 “半路出家”,有的从咨询公司转型,有的从行业协会衍生,服务能力差异很大。建议地方政府参考《意见》精神,出台《场景领域中介组织培育指引》,明确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如专业人员数量、相关领域服务经验、风险防控能力等),同时建立 “星级评级制度”,根据服务案例数量、客户满意度、合规情况等指标,对中介组织进行评级,让供需双方能 “按级选中介”。比如,五星级中介组织可承接省级重大场景项目,三星级以下则专注于区域内中小场景项目,避免 “小中介接不了、大中介不愿接” 的错位。

二是设立 “专项扶持资金”,解决 “没钱做” 的问题。中介组织初期投入大(如搭建平台、组建专家团队),而服务收费往往滞后,很多中小企业型中介组织面临资金压力。政府可以设立场景中介服务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给予 “启动补贴 + 绩效奖励”:启动阶段,对组建专家资源池、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的中介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运营阶段,根据中介组织服务的场景项目数量、带动的企业数量(尤其是中小企业)给予绩效奖励。同时,可将中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比如政府在推进 “智慧政务” 场景时,优先通过中介组织对接技术企业,让中介组织有稳定的业务来源。

三是开展 “试点示范”,解决 “怎么做” 的问题。可以选择《意见》重点提及的领域(如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智能制造),在部分省市开展 “场景中介服务试点”,选取一批有潜力的中介组织,给予政策支持,让其探索服务模式。比如,在江苏、广东等制造业发达地区,试点 “智能制造场景中介服务”,让中介组织协助当地制造企业对接工业大模型、智能装备企业;在青海、内蒙古等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区,试点 “绿电直供场景中介服务”,让中介组织协调新能源企业、电网公司、用能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试点结束后,及时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中介机构层面:练硬 “内功”,找准 “定位”

对中介机构而言,政策红利只是 “敲门砖”,真正能立足的关键是 “核心竞争力”。当前很多中介组织陷入 “低价竞争” 的误区,靠拼价格抢项目,最终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 的恶性循环。要改变这种局面,中介机构需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聚焦细分领域”,避免 “大而全”。场景领域涵盖面广,从数字经济到海洋开发,从民生服务到产业升级,没有任何一家中介组织能 “通吃”。中介机构应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 1-2 个细分领域深耕。比如,有政府项目经验的中介组织,可以专注于 “政务服务”“应急管理” 等公共领域场景;有技术背景的中介组织,可以聚焦 “人工智能”“生物技术” 等科技型场景;有产业资源的中介组织,可以专注于 “智能制造”“智慧物流” 等产业型场景。通过 “小而专” 建立差异化优势,比如某中介组织专注于 “智慧农业” 场景,积累了 200 多个育种、种植、加工的案例,成为地方政府和农业企业首选的合作对象。

二是“构建复合型团队”,解决 “没人能做” 的问题。场景服务需要 “懂政策、懂技术、懂产业、懂管理” 的复合型人才,而当前这类人才非常短缺。中介机构可以通过 “内部培养 + 外部引进” 的方式构建团队:内部培养方面,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政策解读、技术培训、产业调研,让员工从 “单一技能” 向 “综合能力” 转型;外部引进方面,聘请退休的政府官员、企业技术负责人、科研机构专家担任顾问,或与高校合作建立 “场景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定向输送人才。比如,某中介组织与当地理工大学合作开设 “场景服务专班”,课程涵盖政策法规、技术评估、项目管理等内容,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中介组织工作,解决了人才短缺问题。

三是“创新数字化工具”,提升服务效率。场景资源配置涉及大量的数据(需求数据、技术数据、政策数据),靠人工梳理不仅效率低,还容易出错。中介机构可以搭建 “场景资源智能匹配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供需自动匹配:供给方(政府、国企)在平台上发布场景需求(如 “智慧矿山改造”),平台自动提取关键信息(如改造规模、预算、时间要求);需求方(企业)上传技术能力(如 “矿山无人巡检系统”),平台通过关键词匹配、案例相似度分析,为供需双方推荐合适的合作对象。同时,平台还可以整合政策库、专家库、案例库,为双方提供实时政策解读、专家咨询、案例参考,让服务从 “线下跑腿” 转向 “线上赋能”。

(三)市场主体层面:主动 “借力”,共建生态

企业、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不能把中介组织看作 “可有可无的帮手”,而应该将其纳入自身的 “场景落地策略” 中,主动对接、积极参与。

对科技企业而言,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学会 “借中介之力找场景”。很多中小企业技术实力强,但缺乏对接政府和大企业的渠道,此时可以通过中介组织获取场景信息:一方面,关注中介组织发布的场景需求清单,主动申报符合自身技术优势的项目;另一方面,向中介组织反馈技术落地的难点,比如某企业研发的 “低空物流无人机”,在落地时遇到空域审批难题,可以通过中介组织对接当地空管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企业要积极参与中介组织的 “技术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技术的不足,提前优化,避免在场景落地时 “走弯路”。

对政府和国企而言,要学会 “借中介之力管场景”。政府和国企掌握大量公共场景资源,但其精力有限,难以对每个场景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 “场景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前期,由中介组织筛选合作企业、评估技术方案;项目中期,由中介组织跟踪落地进度,协调解决问题;项目后期,由中介组织评估落地效果,提出优化建议。这样既能减轻政府和国企的工作压力,也能通过中介组织的专业服务,提高场景项目的质量。

对科研机构而言,要学会 “借中介之力推成果”。科研机构的很多技术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缺乏场景验证的机会。可以与中介组织合作,将技术成果纳入 “场景技术库”,由中介组织推荐给有需求的企业或政府,同时根据场景反馈调整技术方向。比如,某高校研发的 “基于 AI 的水质监测技术”,通过中介组织对接地方水利部门,在 “智慧水利” 场景中进行验证,不仅完善了技术,还获得了后续的产业化订单。

四、结语:中介组织是场景经济的 “长期价值伙伴”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场景经济从 “零散探索” 进入 “系统推进” 的新阶段,而中介组织的培育,正是这一阶段的 “关键支撑”。需要明确的是,中介组织的价值不是 “短期套利”,而是通过持续的专业服务,让场景资源从 “低效配置” 走向 “高效流动”,从 “单点突破” 走向 “生态协同”。

对从业者而言,无论是政府官员、中介机构从业者,还是企业负责人,都需要重新认识中介组织的作用:政府要从 “管理者” 转变为 “培育者”,为中介组织创造发展空间;中介机构要从 “信息中介” 升级为 “价值中介”,靠专业能力赢得信任;企业要从 “被动接受” 转向 “主动参与”,通过中介组织实现技术落地与产业升级。

当越来越多的中介组织能真正扛起 “资源配置摆渡人” 的角色,当 “政府搭台、中介牵线、企业唱戏” 的协同机制形成,我国的场景经济才能真正释放潜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坚实支撑 —— 这不仅是《意见》的政策初衷,更是场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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