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点拆解、数据及工作建议

 

  • 申请试点的县应按照《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任务目标与推进计划
    • (一)基本情况。试点县所在地级市的汽车保有量。试点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等情况,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场景情况,当地电网保障情况。V2G、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情况。省级和市级层面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情况,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情况等。
      根据第一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的要求:2024年,第一档对应的是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高于35%且低于45%的省,第二档对应的是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高于25%且不低于35%的省,第三档对应的是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低于14%且不高于25%的省。2025—2026年的分档标准另行发布。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充电桩需求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数据,中国的充电桩保有量从2016 年的20.1 万根增长至2022 年的521 万根,年均复合增速达到72%。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5 年的33.1 万辆提升至2022 年的688.7 万辆,年均复合增速达到54%,渗透率也从1.35%提升至25.64%。
      ————截至2023 年底,国内充电桩保有量提升至859.6 万台(+65%),其中私人桩保有量587 万台(+52%),公共桩保有量272.6 万台(72%),其中直流桩120.3 万台,交流桩152.2 万台,直流桩占比超44%,相比去年同期(40%)持续提升。(来源:东方证券)
      ————充电桩按照不同的使用场景、充电方式、功率等有以下不同的分类:

      1)按照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桩和挂壁式充电桩;
      2)按照安装地点可分为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是建设在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是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停车场,为单位人员使用的充电桩,以及建设在个人自有车位,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充电桩;
      3)按照充电接口数可分为一桩一充和一桩多充;
      4)按照充电方式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5)按照充电速度可分为慢充桩和快充桩。慢充一般在5-10 个小时充满,快充可以在20-30 分钟充满80%。

      ————当前充电桩技术主要包括快速充电技术、无线充电技术、智能充电技术等,其中V2G技术和无线充电技术成为技术亮点。
    • (二)试点任务目标。充分结合本区域居民、客运、邮政、物流、乡村旅游等场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和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统筹规划充换电基础设施布设,明确试点期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目标。
      ——当前,我国三、四线城市充电桩配套相对落后,随着新能源车下乡,下沉市场的充电桩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一线城市电车保有量基数较高,随着渗透率继续提升将持续带动公共充电需求。
      ——制定详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规划,确保设施布局合理、运营高效。规划应考虑地区特点、电动汽车数量和增长预期、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评估不同场景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的优先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评估的步骤和考虑因素主要包括:
      1.确定评估指标(需求量、服务频率、运营时间、用户便利性等);
      2.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相关场景下新能源汽车的注册数量、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数据、分析电网负荷情况、考虑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模式等)
      3.场景特定因素考虑(居民区、公共区域、交通节点、特定行业等)
      4.政策和规划评估
      5.参与相关方(新能源汽车用户、运营企业、电力供应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
      6.综合评估
      7.制定优先级(优先考虑需求量大、服务频率高、对运营影响大、居民便利性和政策支持力度高的场景。)
    • (三)年度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有关省组织试点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规范设定绩效目标,认真审核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并尽量定量表述。
    • (四)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各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区域、建设数量、功率、电力容量及用地需求等内容,制定建设计划,建设目标按附表填写。
      ——充电桩功率利用率=充电量/(额定功率*投运时长),换电站功率利用率=换电量/(充电机额定功率*投运时长)
      ——试点县在试点期间新建的充电桩,按单桩额定功率120kW且单枪最大输出功率达到120kW的直流充电桩作为标准桩进行折算。单桩额定功率120kW(含)—360kW(不含)充电桩,可按额定功率除以120kW(向下取整)折算标准桩数量;单桩额定功率360kW(含)以上,可按额定功率除以120kW(向下取整)后,再乘以1.5倍系数折算标准桩数量。
      ——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用率不低于99%,且应提供不低于6年运营服务保障。
  • 二、建设场景与商业模式创新
    • (一)探索建设运营新模式。明确本地区试点期间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牵头企业,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实施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规划,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各方积极合作,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提出开展智能共享、统建统营、综合能源服务等模式发展的方案。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业链构成分为,以建设和运营充电桩所需元器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为上游;以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厂家构成的中游以及由各类充电场景参与者及各类电动汽车用户构成的下游。充电桩除制造端高价值量环节外,其余环节进入壁垒相对较小,下游环节主要参与者包括民企、地方企业、电网和车企。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政府、电网公司、能源供应商、汽车制造商等各方积极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合作,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并推动充换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探索智能共享、统建统营、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例如,通过智能共享模式,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随时查找和使用附近的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可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综合能源服务则可以提供充电、维修、保养等一站式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 (二)打造建设布局新场景。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等基础,明确本地区所具备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景和覆盖所具备场景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方案。鼓励可再生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做好充换电设施与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有效衔接。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有效衔接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化充换电设施布局、提升充换电技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例如:根据电动汽车的分布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特别是在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区,如沙漠、戈壁等地区,可以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与充换电设施相结合,实现清洁能源的就地消纳和利用。
      ——针对不同地理特征,如城市中心区、郊区、乡村等,制定差异化的充换电设施布局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优先在工业园区、物流集散地、商业中心等区域布局充换电设施,以满足商业运营车辆的充电需求。
      ——推动储能产业发展,通过电池储能系统平衡电网负荷,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多的充换电服务。
      ——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特别是在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
  • 三、新技术推广示范
    • 明确智能快速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目标,开展V2G、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应用,探索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等内容。
      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换电站按照总额定功率除以120kW(向下取整)后乘以3倍系数折算标准桩数量;光储充充电站按照总额定功率除以120kW(向下取整)后乘以2倍系数折算标准桩数量;具备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按照总额定功率除以120kW(向下取整)后乘以2倍系数折算标准桩数量。
      相较于普通快充桩,液冷超充需要支持更高电压、电流充电过程,散热需求大幅提升,驱动相关零部件升级、价值量提升,一方面部件需适配更高压、电流,另一方面,部分部件散热方式从风冷/自然冷却变更为液冷。在车企、能源公司等推动下,我们中性预期2026年国内液冷超充站数量有望达4.5万座,对应液冷超充市场总空间有望达87.3亿元、2023-2026年CAGR达120.6%,其中主机市场空间超77.4亿元、终端市场空间近10亿元。(来源:中金研究)
  • 四、保障措施
    • 围绕试点内容、目标等,提出针对性保障措施。政策保障方面,出台落实试点相关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保障方面,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实施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完成。机制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监管平台及接入机制。
  • 附表:
  • 说明:以上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博思远略调研数据整理,更多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研究成果请关注shichang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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